海运滞报金怎样计征

海运滞报金是指对于未能按时向海关申报或报关的货物,海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货主或承运人征收的罚款。计征海运滞报金的方式和标准因国家、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般情况下,计征海运滞报金的方式是根据延迟天数和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计算的。延迟天数通常以海关正常工作天数为准,即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口的当天算起,一直到报关成功或者货物被退回原出口国或者运回原出口国之日为止,期间延迟的天数即为计征海运滞报金的天数。

征收的海运滞报金标准通常会根据货物的种类、性质、价值、运输方式以及延迟天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延迟时间越长,需要支付的海运滞报金也就越多。因此,为了避免海运滞报金的产生,货主和承运人应当提前规划好货物运输计划,确保及时向海关申报和报关。

(1)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指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晦关申报,逾期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

(2)滞报金的起征日期海运、空运、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以及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开始。如第15日为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计算。

(3)计算滞报金按日征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0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10元。滞报金以元计收,不足人民币l元的部分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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